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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去哪里评定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
2022年7月28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律师,淄博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去哪里评定

  保险在社会的中作用越来越明显了,特别是在保险理赔方面,很多人都是受益者,但是保险理赔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保险公司推卸,不承担理赔,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那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去哪里评定接下来由带您了解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去哪里评定

  不同等级标准不一样。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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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1、本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三、人身保险索赔流程

  1、必须及时报案

  保险索赔时的第一个环节就是报案。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标的遭到损毁或发生保险事故时, 投保人、 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尽快通知保险公司,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受益人自行承担。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

  若投保人是用口头通报的形式报案的,则事后须补填正式的出险通知单。报案时应详细说明下列问题:报案人及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保险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

  2、符合范围

  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范围内。客户也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向代理人咨询或拨打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进行再确认。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人确实因范围内的风险引起的损失进行赔偿,对于保险条款中的除外,如自杀、犯罪和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并不提供保障。

  3、备齐所需单证

  保险公司为防止有人提出无根据的或夸大的索赔,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供损失证据并说明详细情节。不论是什么险种,受益人均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手续的还需填写委托授权书。

  4、准备医疗分割单

  如果被保险人有公费医疗,单位和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需事先向保险公司出示由单位开具的医疗费用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单位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5、进行事故调查

  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保险公司也许要求客户配合公司进行调研,并提供附加材料和证据。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最后,保险公司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

  整理的关于;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去哪里评定;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人身保险也是组织居民储蓄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投保人达到保险契约所定的年龄时,国家给他一定金额的款项等等。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人身和财产遭受到损失后该怎么办呢首先先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去哪里做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带着一系列问题,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哪里做

  1、第一,交通事故受伤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终结后进行。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从鉴定机构的经验性判断鉴定时间来看,头部伤害一般要六个月以后,其他部位伤害一般要三个月以后才能进行。

  2、第二,建议当事人选择在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这样鉴定结果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

  3、第三,一般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所以当事人可以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也可以起诉到法院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单方委托鉴定后一方不认可鉴定结果的情况,因此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更为妥当。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1、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在实践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采用第二种意见。

  《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三、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

  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2、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3、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4、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6、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7、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综上,是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相关信息,我们从中了解到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使诉讼顺利进行,所以伤残鉴定是很有必要的。并且时间也是很重要的,越快越好。倘若您想要了解更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相关知识,可咨询的律师进行了解。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Tags: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去哪里评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什么时候做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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