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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被车撞伤划分责任的依据 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怎样报工伤
2022年8月27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律师,淄博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张通亮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行人被车撞伤划分责任的依据

  交通事故的发生总有一方是因为自己的疏忽大意而导致的,这个结果可能会对自己的人身造成伤害,还可能会付出自己的生命。那么,行人被车撞伤划分的依据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的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行人被车撞伤划分的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1款第2项规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根据该条的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的交通事故,实行的归责原则是严格,即不论机动车一方有无过错,只要没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机动车驾驶人就要承担全部。


  这与过去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的过错原则不同,体现了保护弱者的法律精神。在适用严格场合,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是原则,减轻或者免除是例外。如果机动车一方想要实现的免除或者减轻,可以有两种方式:


  第一,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是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故意造成的。


  第二,证明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存在过错。在第一种情况下,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在第二种情况下,要减轻机动车一方的。根据当事人各方行为对造成事故损失原因力的大小来具体确定减轻的幅度。


  二、行为不遵守交通规则被撞死亡怎么处理


  公民应该在马上上有专门的人行道,那要是不走人行道被车撞死,无过错车辆要承担多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


  可以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承担的不是按照事故划分的,即便非机动车方和行人有过错,也只能减轻机动车方的,而非机动车方和行人无需赔偿机动车的损失。


  三、事故发生后可请求哪些赔偿


  发生事故后,受害人或其家属有权提起哪些赔偿项目经办法官指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要求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对此,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因伤致残的,还可以要求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对此也应当予以赔偿。


  如果造成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事故中的划分是最为关键的一个步骤,因为涉及到后面的事故鉴定。以上就是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行人被车撞伤划分的依据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怎样报工伤

  众说周知,如果在正常工作中因为交通事故导致自己受伤,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但是如果交警无法认定事故方的话,那么还可以认定工伤吗接下来就由的为大家带来更多关于交警无法认定事故怎样报工伤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交警无法认定事故怎样报工伤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伤,须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否则无法认定工伤。


  2、交警无法认定事故时,首先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可以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可以按照协商内容签订和解协议,双方按照协议履行。


  3、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当事人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最终决定双方承担的比例问题来判决大小,最后根据判决书确定的大小决定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二、案情介绍


  龚辉系成都市新都香城中学员工。2014年3月19日,龚辉驾驶电动二轮车下班时发生交通事故。2014年4月18日,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因事发时为夜间、雨天,监控设施因光线较暗未能看到事故经过,无直接目击证人,致事发时龚辉驾车倒地原因无法确定,致此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2016年2月5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决定对本次事故不予认定工伤。龚辉家属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判决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无法确定事故成因和判定事故的情况下,市人社局能否认定龚辉的死亡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从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和全部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无法认定的情形下受害职工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本案中,市人社局既然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就应提供其决定正确合法的依据,即承担提供龚辉在事故中承担全部或主要证据的举证。本案中,市人社局所依据的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没有明确交通事故成因,也没有划分道路交通事故。四川西华机动车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亦明确无法确定轿车与事故中的二轮车是否发生过接触。因此,本案中市人社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龚辉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或主要,应当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第项、第项之规定,判决:一、撤销被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2月5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二、责令被告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以上就是的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交警无法认定事故怎样报工伤的相关内容。一般交通事故的认定都必须要交警出具交通事故书,但是如果交警无法认定交通事故的话,就可能需要双方协商或者诉讼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问题,欢迎来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Tags: 行人被车撞伤划分责任的依据,交警无法认定事故责任怎样报工伤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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