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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导致交通事故如何定责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同意怎么办
2023年3月18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律师,淄博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超速导致交通事故如何定责

  超速导致交通事故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来确定当事人各方的,当事人超速的行为属于交通违章行为,按照规定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一般超速的处罚要结合当事人超速的速度和比例进行处罚。

  一、超速导致交通事故如何定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同等和次要;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二、全险车辆超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超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是按照条款进行赔偿。

  超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是按照条款进行赔偿。如果您有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那么不管您是在事故中负有什么,都能够得到100%的赔偿。很多人不了解自己的保险情况,觉得自己是违法了或者说是违章了,保险会不会不赔偿,这是错误的思想。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里也都会写到,驾驶员XXX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或是条例XXX条之规定,负有本次事故的XX,这是很正常的情况,不会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不计免赔特约险,是指车险中的不计免赔特约条款,它属于商业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投保后车主不仅可以享受到按保险条款,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那一部分赔偿。还可享受到由于车主在事故中负有,而应自行承担的那部分金额赔偿。按照保险对象的不同,不计免赔险又可分为基本险的不计免赔和附加险的不计免赔,车主在投保时应详细了解。不计免赔特约险属于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三、机动车超速如何处罚

  超速是是指驾驶员在驾车行驶中,汽车的行驶速度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速度。 会按照行驶道路限定时速和超速的比例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

   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 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 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依照道路限速和超过限定时速的比例来处罚。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同意怎么办

  交通事故划分标准是全部和无,主要和次要,同等,交通事故划分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起的作用和过错的承担来确定的,交通事故划分不同意可以提起复核申请,提起诉讼等。

  一、交通事故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划分的标准为:

  1.全部和无。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负全部,他方无;

  2.主要和次要。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当事人负主要,另一方负次要;

  3.同等。因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其行为在事故中作用相当的,负同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划分的标准为: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

  

  二、交通事故划分不同意怎么办

  交通事故划分不同意有以下处理方式: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信访程序维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三、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限制

  提醒您,交通事故认定的时间限制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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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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