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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出了事故怎么办 网约车事故的责任承担
2023年2月1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律师,淄博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网约车出了事故怎么办

  在实践中,网约车的市场已经初见定局,前几个月美团忽然也加入网约车市场,这种行为在业内看来是搅局的行为,滴滴也迅速除了对策:上线了滴滴外卖。如果乘坐网约车出了事故的,那么网约车出了事故怎么办阅读完以下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网约车出了事故怎么办

  正规的滴滴打车都是会买保险的。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会赔,但是如果是黑车那可就不一定了。

  目前,滴滴打车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四种,因此交通事故的划分也相应分四种情况,即按出租车模式、快车模式、顺风车模式、专车模式四种情形来区分。

  1、出租车模式:承担方为出租车公司

  这种出租车模式下,打车软件将乘客的用车信息与出租车公司的车辆、司机信息相匹配。乘客通过软件平台向司机发出乘车订单后,公司与乘客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公司向乘客提供出租车服务,乘客支付费用。

  这里,由于滴滴平台未在出租车模式中抽成,亦未参与经营,仅为出租车和乘客之间提供信息匹配服务,难以据此要求滴滴承担赔偿。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公司的承担,以下从驾驶员与公司的四种内部关系进行逐一梳理:

  驾驶员受雇于公司,利润上交给公司,驾驶员每月从公司领取固定的工资。因驾驶员是出租车公司雇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和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雇佣过程中,因职务行为自身受损或致他人损害,由雇主承担,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雇主承担连带赔偿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驾驶员承包公司的机动车,每月上交一定的利润,剩余收入归自己,对外仍以公司的名义营业。驾驶员承包公司的机动车,应由承包人承担最终的赔偿,又因承包人向公司交纳一定的利润,驾驶员仍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营业,因此发包人公司应承担连带。如有内部协议,则按照协议内容承担。

  挂靠承包经营,即将自己所有的机动车挂靠出租车公司,对外以公司名义营业,其营运证由公司负责办理,每月向公司上交一定费用。因利润归实际车主自有,公司只扮演统一管理的角色,所以实际车主应承担最终的赔偿。另外因被挂靠的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公司应在收益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如有内部协议,最终按照协议规定追偿。

  所谓;二驾;,或称;副驾;,即由承包经营人即;主驾;招聘他人参与经营。这里,经营人又与他人发生雇佣关系,首先应由雇主经营者承担。公司承担何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总之,无论何种方式,只要出租车对外以公司名义运营,公司对出租车具有管理,公司也确实获取一定收益,出租车公司就理应作为直接的赔偿主体。出租车公司再根据保险合同和公司规定与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划分。

  2、快车模式: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

  这种模式下,打车软件将乘客的用车信息与私家车主的车辆信息匹配。私家车车主与乘客根据上述匹配信息自愿成立服务合同关系,私家车主向乘客提供服务,乘客支付费用,费用归私家车主所有。

  滴滴平台未在快车模式进行抽成,亦未参与经营,仅向双方提供信息匹配服务,难以据此要求滴滴承担赔偿。

  此时,发生交通事故侵权损害纠纷,应当适用过错原则,即按损害发生中的具体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

  这里,乘客应当明确认识到,私家车从事营运为非法行为;乘客也应认识到私家车的安全性能无保障;私家车驾驶人并不具备出租车驾驶资格,增加了事故风险。因此,乘客本人也具有过错。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因此,乘坐快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私家车驾驶人被确定承担事故全部,但在民事赔偿的确定上,乘客也要承担部分。

  此外,从保险赔付方面看,快车模式中,私家车车辆从事载客营运的业务,属于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从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根据《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保险条款,对此类私车营运发生的车祸导致的乘客受伤或者车损拒绝赔偿。

  3、顺风车模式: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

  这里,私家车以节约成本为目的,经由驾车人同意,搭车者顺路搭车。驾车人在滴滴平台发布自己的行车路线,或接受他人的合乘需求,并通过滴滴平台与搭乘者搭乘合意。但搭乘者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分担私家车车主在油费、过路费、汽车维修费等方面的开销。发生事故后,应根据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承担。具体有几种情况:

  一是若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是由于第三方机动车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当由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

  二是由于驾车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车主或驾车人作为车辆的管理者,有义务保证搭乘人的人身安全,若搭乘人在拼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人身损害,车主或驾车人有义务对其赔偿。若搭乘者在;拼车;中也存在过错的,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适当减轻或者免除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的赔偿。

  三是由于搭乘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此时,车主对搭乘人的损害赔偿可以免除或减轻,即过失相抵原则。《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

  四是由于驾车人和搭乘人的共同过错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拼车;车主与搭乘者如果事先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产生人身损害赔偿时,双方可以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赔偿。

  关于顺风车发生事故的保险赔偿问题。目前,由于私家车都是以非营运车辆的方式参加保险,保险合同中一般会规定:;非营业性的单位和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因此,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会对有偿顺风车拒赔或少赔。

  4、专车模式:多方按过错原则承担

  此种模式,为滴滴平台到目前为止唯一有金钱抽成的模式。

  承担方包括:滴滴平台,并就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的过错对乘客承担连带;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

  该模式采取了;车辆租赁司机代驾;的模式,涉及到五个关系方,即:乘客、专车软件平台、司机、汽车租赁公司和劳务派遣服务公司。

  如果按滴滴打车软件在其APP客户端的;专车使用条款;中的表述理解:乘客作为专车用户与租车公司形成了汽车租赁关系,和劳务服务公司形成了劳务服务关系。乘车人除了乘客的身份之外,还是出租车辆的承租人,劳务派遣公司的雇方。因此除了乘客自身受损的风险之外,他还需承担下述风险,即:作为承租方,在汽车租赁公司无过错时就车辆损伤承担;作为雇主,对驾驶员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以及在驾驶员无过错的情况下就驾驶员受损,都需承担。

  显然,专车模式以很多不合理条款的格式合同将诸多加诸乘客,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而专车模式如此不公平不合理的架构,源于滴滴平台本身并不具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资质,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设计出如此架构。滴滴平台采用多方合作的方式,一方面与有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合作,要求其提供有运营资质的汽车,另一方面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要求其提供适格的司机,而滴滴平台的优势是拥有一个具备强大用车需求的用户群。而乘客支付的车资,则由四方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即:汽车出租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滴滴平台。

  但是,滴滴平台不可能完全将乘客乘车时可能发生的事故撇干净。从民法过错承担的角度,以及从法律的公平合理角度看,滴滴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以及司机,都是向乘客提供专车服务的服务方,而且都从中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都应对自己各自的过错承担。

  二、网约车应当怎么规范市场

  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约车运营服务具体规范。规范提出,网约车经营者应;提供24小时不间断经营服务;,当服务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经营者应承担先行赔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

  此前,乘客乘坐网约车与司机间发生纠纷的事情时,不知该向司机还是约车平台维权,网约车平台和司机间也经常相互扯皮,针对此种情况,规定征求意见稿则给予了明确。

  1、车辆性能指标应高于出租车

  对于车辆方面,规范要求,从事网约车运营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及当地出租汽车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

  此外,应通过安装车载终端等手段,对车辆运行和服务过程进行实时动态监控,确保网络服务平台提供服务车辆与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一致。

  另外,需建立车辆定期检查、保养制度和完整的车辆维修、保养档案,确保按规定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测。运输车辆应随车携带《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宜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等供乘客使用。实际上,目前,多数快车、顺风车等并不具备这样的服务条件,只有专车才会给乘客提供相对周到的服务。

  2、驾驶员需接受岗前培训

  根据规定,驾驶员应接受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制度,备有培训档案。运营期间,驾驶员人像等个人生物特征数据也应被实时采集,以确保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

  在运营服务中,驾驶员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到达目的地后,应主动向乘客提供相应本地出租汽车发票,集团用户统一开具或者约车人、乘客另有要求的除外。

  对于备受热议的绕路和甩客问题,规范明确,运营过程中可根据网络服务平台规划线路或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路,不得中途甩客。乘客下车时,驾驶员应提醒乘客使用客户端等,通过匿名打分和意见反馈等方式对本次服务行为进行评价。

  三、网约车侵权应该如何处理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根据该规定,在涉网约车的交通事故纠纷中,网约车平台公司确有可能成为赔偿的承担主体。但是,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却有一定困难。海淀区法院民六庭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涉互联网运营平台类交通事故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实际侵权人与相关平台公司的应诉积极性均不高,缺席审理的比例较大。这些人员不出庭应诉,将导致事故是否发生在网约车运营期间等关键事实无法查清,难以确定主体;。

  《办法》虽然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但是,对于网约车致第三人损害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承担与传统出租车公司等同的替代,还是与网约车驾驶人分别承担侵权和补充呢对此,实践中仍未达成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在这样的情形下,网约车司机在运输过程中致人损害的,应当由网约车公司对外承担赔偿,事后可以根据其与司机之间的劳动协议进行追偿。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网约车出了事故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综上,如果乘客受伤,可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得到理赔,但商业保险的理赔要求,往往都得不到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网约车事故的责任承担

  互联网的急速发展带来了许许多多的机遇,促成了大量的互联网公司的崛起,比如饿了么、滴滴打的,但是也伴随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和极高的风险,在现实生活中,网约车的纠纷也是屡见不鲜,那么网约车事故的承担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有为您介绍。

  目前,网约车平台的经营模式主要有四种,因此交通事故的划分也相应分四种情况,即按出租车模式、快车模式、顺风车模式、专车模式四种情形来区分。

  一、出租车模式:承担方为出租车公司

  这种出租车模式下,打车软件将乘客的用车信息与出租车公司的车辆、司机信息相匹配。乘客通过软件平台向司机发出乘车订单后,公司与乘客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公司向乘客提供出租车服务,乘客支付费用。

  这里,由于滴滴平台未在出租车模式中抽成,亦未参与经营,仅为出租车和乘客之间提供信息匹配服务,难以据此要求滴滴承担赔偿。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公司的承担,以下从驾驶员与公司的四种内部关系进行逐一梳理:

  驾驶员受雇于公司,利润上交给公司,驾驶员每月从公司领取固定的工资。因驾驶员是出租车公司雇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和第11条的规定,雇员在雇佣过程中,因职务行为自身受损或致他人损害,由雇主承担,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雇主承担连带赔偿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驾驶员承包公司的机动车,每月上交一定的利润,剩余收入归自己,对外仍以公司的名义营业。驾驶员承包公司的机动车,应由承包人承担最终的赔偿,又因承包人向公司交纳一定的利润,驾驶员仍然以公司的名义对外营业,因此发包人公司应承担连带。如有内部协议,则按照协议内容承担。

  挂靠承包经营,即将自己所有的机动车挂靠出租车公司,对外以公司名义营业,其营运证由公司负责办理,每月向公司上交一定费用。因利润归实际车主自有,公司只扮演统一管理的角色,所以实际车主应承担最终的赔偿。另外因被挂靠的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公司应在收益范围内承担有限连带。如有内部协议,最终按照协议规定追偿。

  所谓;二驾;,或称;副驾;,即由承包经营人即;主驾;招聘他人参与经营。这里,经营人又与他人发生雇佣关系,首先应由雇主经营者承担。公司承担何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总之,无论何种方式,只要出租车对外以公司名义运营,公司对出租车具有管理,公司也确实获取一定收益,出租车公司就理应作为直接的赔偿主体。出租车公司再根据保险合同和公司规定与保险公司和驾驶员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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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快车模式: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

  这种模式下,打车软件将乘客的用车信息与私家车主的车辆信息匹配。私家车车主与乘客根据上述匹配信息自愿成立服务合同关系,私家车主向乘客提供服务,乘客支付费用,费用归私家车主所有。

  滴滴平台未在快车模式进行抽成,亦未参与经营,仅向双方提供信息匹配服务,难以据此要求滴滴承担赔偿。

  此时,发生交通事故侵权损害纠纷,应当适用过错原则,即按损害发生中的具体过错承担相应的民事。

  这里,乘客应当明确认识到,私家车从事营运为非法行为;乘客也应认识到私家车的安全性能无保障;私家车驾驶人并不具备出租车驾驶资格,增加了事故风险。因此,乘客本人也具有过错。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因此,乘坐快车发生交通事故,即使私家车驾驶人被确定承担事故全部,但在民事赔偿的确定上,乘客也要承担部分。

  此外,从保险赔付方面看,快车模式中,私家车车辆从事载客营运的业务,属于改变了车辆的使用性质,从而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增加。根据《保险法》第52条的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应的保险条款,对此类私车营运发生的车祸导致的乘客受伤或者车损拒绝赔偿。

  三、顺风车模式:驾驶员乘客按过错原则担责

  这里,私家车以节约成本为目的,经由驾车人同意,搭车者顺路搭车。驾车人在滴滴平台发布自己的行车路线,或接受他人的合乘需求,并通过滴滴平台与搭乘者搭乘合意。但搭乘者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分担私家车车主在油费、过路费、汽车维修费等方面的开销。发生事故后,应根据各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大小来确定承担。具体有几种情况:

  一是若交通事故损害的发生是由于第三方机动车的过错造成的,则应当由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

  二是由于驾车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车主或驾车人作为车辆的管理者,有义务保证搭乘人的人身安全,若搭乘人在拼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到人身损害,车主或驾车人有义务对其赔偿。若搭乘者在;拼车;中也存在过错的,可以适用过失相抵规则,适当减轻或者免除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的赔偿。

  三是由于搭乘人的过错发生事故的。此时,车主对搭乘人的损害赔偿可以免除或减轻,即过失相抵原则。《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

  四是由于驾车人和搭乘人的共同过错而导致事故的发生。;拼车;车主与搭乘者如果事先就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产生人身损害赔偿时,双方可以按照协议中的约定承担赔偿。

  关于顺风车发生事故的保险赔偿问题。目前,由于私家车都是以非营运车辆的方式参加保险,保险合同中一般会规定:;非营业性的单位和私有车辆用做营业用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因此,一旦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就有可能会对有偿顺风车拒赔或少赔。

  四、专车模式:多方按过错原则承担

  此种模式,为滴滴平台到目前为止唯一有金钱抽成的模式。

  承担方包括:滴滴平台,并就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的过错对乘客承担连带;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

  该模式采取了;车辆租赁+司机代驾;的模式,涉及到五个关系方,即:乘客、专车软件平台、司机、汽车租赁公司和劳务派遣服务公司。

  如果按滴滴打车软件在其APP客户端的;专车使用条款;中的表述理解:乘客作为专车用户与租车公司形成了汽车租赁关系,和劳务服务公司形成了劳务服务关系。乘车人除了乘客的身份之外,还是出租车辆的承租人,劳务派遣公司的雇方。因此除了乘客自身受损的风险之外,他还需承担下述风险,即:作为承租方,在汽车租赁公司无过错时就车辆损伤承担;作为雇主,对驾驶员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以及在驾驶员无过错的情况下就驾驶员受损,都需承担。

  显然,专车模式以很多不合理条款的格式合同将诸多加诸乘客,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而专车模式如此不公平不合理的架构,源于滴滴平台本身并不具备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资质,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设计出如此架构。滴滴平台采用多方合作的方式,一方面与有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合作,要求其提供有运营资质的汽车,另一方面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要求其提供适格的司机,而滴滴平台的优势是拥有一个具备强大用车需求的用户群。而乘客支付的车资,则由四方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即:汽车出租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司机、滴滴平台。

  但是,滴滴平台不可能完全将乘客乘车时可能发生的事故撇干净。从民法过错承担的角度,以及从法律的公平合理角度看,滴滴平台、汽车租赁公司、劳务派遣服务公司以及司机,都是向乘客提供专车服务的服务方,而且都从中获得直接的经济收益,都应对自己各自的过错承担。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网约车事故的承担的相关问题,在当今中国,网络经济迅速展开,各种基于移动客户端的网络服务业务开始迅速开展,于是就出现了现在的互联网热,比如网约车就是典型的代表,所以大家在平时使用互联网服务的时候一定要多加留意。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Tags: 网约车出了事故怎么办,网约车事故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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