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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交通有人伤保险公司要垫付吗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2023年3月3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律师,淄博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出了交通有人伤保险公司要垫付吗

一、出了交通有人伤保险公司要垫付吗

发生交通人伤事故,肇事车辆有交强险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伤者救助费用。没有交强险,逃逸或者不够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事后再向交通事故人追偿。

简单说,伤者住院,保险公司可以在交强险范围内垫付1万元医疗费,即使购买三者险,也不能立即垫付,只能事后理赔。

二、如何申请保险公司垫付

请交警大队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出具《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垫付函》

向肇事车辆驾驶人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由法院对肇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下达《先予执行裁定书》

保险公司在接到上述垫付函或裁定书,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经核对,对符合规定的抢救费用,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三、如何申请救助基金

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对伤者所在医疗机构进行打款。

注:救助基金只垫付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四、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报案办理。办理时 ,还应对这类相关的受害者进行救治,保护这类人员的人身安全。相关的当事人员应积极的按照这类人员的实际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赔偿,保护这类人员的合法权益。

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二、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道路交通事故划分是否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车辆之间发生事故,若不符合私了的条件,则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进行处理。其中,交管部门就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出具认定书,而当事人往往也要根据事故认定书做出赔偿,承担相应的法律。由此可见,事故认定书的重要性,因此一定要谨慎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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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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