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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的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为多长时间?
2023年2月1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律师,淄博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的

  在我们生活中,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现在的车辆数量越来越多。车辆越来越多带来的坏处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的相信大家对这样一个问题十分感兴趣,接下俩就让来为你一一解答这样一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是怎么写的

  申请人:李x胜,男,汉族,1948年7月18日出生,户籍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xx社区442号,行人,身份证号:37022119480718xxxx,联系电话:1373093xxxx

   被申请人:宋x江,男,民族:汉族,1986年2月10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常乐集乡常乐集行政村常东村xxx号,现居住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旺疃社区,系鲁BE66xx小客车驾驶员,身份证号:37292219860210xxxx,联系电话:13295406xxx

  被申请人:宋x旗,男,民族:汉族,现居住地: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东旺疃社区,系鲁BE66xx小客车登记车主,身份证号:3728221950806xxxx,联系电话:13156482xxx

  被申请人:中国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公司地址:xxxx市山东路117-16号,法定代表人:xxx,联系电话:95511

  申请事项:

  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出院后护理时间三项进行司法鉴定。

  事实与理由:

  2013年8月2日19时30分许,被申请人宋x江驾驶鲁BE6xxxx小客车沿田旺路由北向南行驶到凯昀轩购物中心路口左转弯时为躲避其他车辆驶入路左,将正在路上打扫卫生的行人李x胜撞伤。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到城阳区人民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4天后按医嘱转入青岛大学医学附属医院就诊并住院治疗17天。这次事故给申请人造成右股骨粗隆间骨折、右侧第8、9肋骨骨折、头部外伤、身体多处挫伤等损害,故申请法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及出院后护理时间三项进行司法鉴定。

  此致

  xx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胜

  代理律师:王xx

  2013-9-17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办理程序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三、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项目鉴定

  1、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直接财产损失包括:损坏的车辆、车载货物和物品、设施等,以及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牲畜;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由侵权人赔偿。

  2、间接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间接财产损失包括车辆停运和车辆贬值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遭受损害,而无法进行正常的经营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车辆贬值损失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因车辆的损害导致车辆价值的降低。

  以上就是为你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的等等问题的相关内容。根据我国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我国在司法实践中,交通事故鉴定申请书怎么写的这样一个问题是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以上就是对该问题的解答,如果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我们将继续为你解答。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为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需要通过交警部门对现场的事故勘察,划分交通事故,以及当事人的伤残鉴定之后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那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为多长时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原则有哪些下文中,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请大家阅读。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需要多久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为多长时间

  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4、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5、评定书。评定人评定结束后,应制作评定书并签名。评定书包括一般情况、案情介绍、病历摘抄、检验结果记录、分析意见和结论等内容。

  6、不同的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对象出具多份鉴定结论,若各鉴定机构均具有法定鉴定资格时,应依据鉴定机构级别的高低,一般应采信高一级别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排除那些级别较低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哪些原则

  1、客观评定原则

  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

  遇有本标准以外的伤残程度者,可根据伤残的实际情况,比照本标准中最相似等级的伤残内容和附录1的规定,确定其相当的。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3、分别评定原则

  受伤人员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者,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在全面规范人体伤残程度的同时,该标准还建立了多等级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综合计算数学方法,引入了肩关节复合体的概念并建立了功能丧失的计算方法,为解决多处伤残和肢体功能丧失的计算及肩胛带伤残的评定问题提供了依据。在该标准实施后,对多处伤害造成的多处伤残不再直接进行综合评定,而是按受伤部位分别评定残级,再根据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方法,确定伤残赔偿指数,计出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

  4、排除原伤病原则

  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以上就是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及原则的介绍,从上文内容知道,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如果您还有其它疑问,请上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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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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