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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规中交通伤残鉴定怎么申请 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2023年2月16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律师,淄博交通事故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交规中交通伤残鉴定怎么申请

  虽然交通事故并不是我们大家愿意见到的情况,但是,如果行为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了,应当按照相应地伤残鉴定程序申请鉴定,以获得适当的赔偿。那么交规中交通伤残鉴定怎么申请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资料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可以帮到你。

  一、交规中交通伤残鉴定怎么申请

  到处理交通事故的部门递伤残鉴定申请书,凭申请书获取此交管部门的相关法律文书,拿此文书到指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做鉴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该携带的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何办理

  1、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

  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对资料不齐全的,评定人有权拒绝评定,待当事人备齐资料后,再行评定;

  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

  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

  三、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受害人是否会留下一定的伤害影响,是否能完好如初,尚无法判断,根据此时受害人的伤情做出的评价是不客观的,无法反映、体现治疗终结后的情况。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

  以上就是交规中交通伤残鉴定怎么申请的相关内容介绍。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不要自己随便去寻找一家鉴定机构,到交管部门指定的鉴定机构做鉴定这样出来的结论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是很大的。而且,正规情况下如果没有交管部门的相关证明,司法鉴定机构可能就不会接受个人提出来的申请,通过律所也可以做伤残鉴定。

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一般来说如果交通事故造成较大的人身伤害的话,是需要做伤情鉴定以此来确定相应的赔偿的。但是伤情鉴定的费用由谁来出呢。所以下面是为大家介绍关于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

  一、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所有有关司法鉴定的费用都由司法申请鉴定者自行承担。

  在一般情况下,有些受害人在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之前,为准确计算应该得到赔偿的数额,会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对伤残登记进行鉴定。但是到了诉讼阶段以后,肇事方会以属于受害人单方面委托的鉴定结论无效为由进行抗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肇事方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并且交纳鉴定费用的,没有特殊情况,法院都会准许。但这势必会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并且,由于鉴定费用价格不菲,受害方往往需要为此提前支出一笔钱,最后未必得到法院接受。

  因此建议如果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伤害程度可能构成伤残等级的,可以在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事后鉴定费用可列入赔偿请求内,依判决决定各方承担的大小来承担该鉴定费用。

  二、司法鉴定的收费标准

  第八条 涉及财产案件的司法鉴定收费,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具体比例如下:

  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

  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对于标的额较大的,可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

  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

  三、伤情鉴定的情形

  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

  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

  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

  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

  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有关司法鉴定的费用都由司法申请鉴定者自行承担,但申请法院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的,可以事后鉴定费用可列入赔偿请求内。为大家带来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Tags: 交规中交通伤残鉴定怎么申请,伤情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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