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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未过户 车祸谁负责?
2013年3月3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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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上个月,我将一辆家用二手小车卖给黄某,因工作忙,双方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前几天,黄某驾车在芙蓉区违章行驶,与另一辆小车相撞,不但自己受伤,还造成对方司机受伤。由于黄某正在住院,受害人亲属几次打电话给我,认为我是车主,也应当负赔偿责任。请问,我需要对这次交通事故负连带责任吗? 李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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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芙蓉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胡新宇答复: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过去存在争议。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此予以了明确: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机动车未办理过户手续,但出让后,原登记所有人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既不能控制车辆的行驶,也不能支配车辆的营运,更不能从车辆营运中获得利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无法防范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也没有因果关系。因而,未过户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应由实际支配车辆运行或者取得运行利益的买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车主不需再承担。
      胡新宇提醒,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车主卖出的机动车为拼装或已达到报废的车辆,违反了有关行政管理法规规定,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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