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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失读症、失写症,其伤残等级
2013年3月3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一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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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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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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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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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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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级: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严重失读伴失写症;或中度运动性失语或中度感觉性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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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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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级: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中度失读伴失写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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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
  ­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严重失读或严重失写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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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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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内容为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导致失读症、失写症,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由交通事故栏目组整理、友情提供;未经书面许可,谢绝转载。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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