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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撞死人过失犯罪担刑责
2013年4月19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隔夜喝的酒,第二天还能检出酒精成分,且引发撞人死亡的严重交通事故。近日,三水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酒后驾车撞死人的被告人钱某依法提起公诉。
  4月27日早上6时许,被告人钱某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在三水区西南街道内行驶,当驶至赤岗小区·口时,由于其酒后驾车,通过交叉·口时?有减速慢行,致使货车失控冲上人行道,先后碰撞刚从小区·口走出的一名老太太和停放的两辆轿车,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告人钱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 27.5mg/100ml,属酒后驾驶。而据钱某供述,其在前天晚上喝酒后已休息一夜,但在酒精残留作用下还是发生交通事故。
  三水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钱某无视国家法律,Υ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还提醒,酒后驾车的Σ害极大,喝酒后必须保证充分休息时间,让体内酒精完全散发完才能驾车上·,千万不要掉以轻心,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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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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