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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源“6.6”事故原因以及教训
2013年5月12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基本情况:2003年6月6日,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县道x154线15km 800m处(仙塘镇麻园路段)发生一宗大客车翻车坠河的特大。坠落距离地面15.6米、水深约10米的东江河中。该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客32人死亡、13人受伤(其中4人轻伤,9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折款6.6万元。
  事故原因以及教训:
  (一)驾驶员违章超速行驶。驾驶员李某驾车在限速20km/h的连续转弯路段以75.5km/h以上速度高速行驶,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驾驶员临危措施不当。李某驾车超速行驶,遇雨后路面潮湿,采取紧急刹车减速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去控制,翻落东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三)车辆严重超载。肇事车辆为核定载客为30人的车辆,但至出事地点时实际载客47人(其中小孩4名),超载43.33%,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四)部分乘客交通安全意识薄弱,在明知客车超员无座位的情况下,仍搭乘违章车辆,加剧超载,间接加重事故损害后果。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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