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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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不见了,我的朋友该怎么办?
2013年5月17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问题: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
我朋友年过年前把自己的汽车买给别人,当时双方签了一个卖车协议,并注明由买方负责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事后得知并未办理过户登记。前一段时间刚过完年,朋友得知买方的弟弟开车撞人,被撞之人小腿粉碎性骨折,当时肇事者被交警部门扣了驾驶证,现在却避而不见。
请问:我的这位朋友会承担什么责任?
  中律网鲁静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31日在《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的请示》中认为:“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当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是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新交通法实施后,交通事故案件中车辆所有人已经没有垫付及连带责任了,受害者只能直接要求肇事人赔偿。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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