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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人仅限驾驶者
2013年9月3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安阳市民李女士来电咨询,她将自己的轿车卖给于某,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今年7月,于某驾车撞倒一位老者,受害方要求李女士承担赔偿责任。李女士想知道自己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陈红歌律师答复:李女士在该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他人受到损害而引起损害赔偿纠纷的,应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的车辆实际占有人承担责任,原车辆所有人不应承担责任。
  本栏目由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协办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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