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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遏制交通肇事逃逸 应加大惩罚力度
2013年12月3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最近,市交管部门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抓逃专项执法工作,并取得了很大成绩,实在是可喜可贺。在庆贺之余,人们也不禁在想,为什么在警方持续严打的情况下,交通肇事逃逸屡禁不止?或者说,怎样才能更加有效地遏止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客观地说,与对一般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的处罚相比,对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的处罚相对过轻,这是不能有效遏制肇事逃逸的主要原因。肇事逃逸人普遍存在这样一种心理:出了事故如果不跑,该赔偿得赔偿,闹不好还得判刑;要是跑了没被警察抓到,这一切都免了;即便不幸被抓到了,顶多是多判几年。也就是说,面对发生的事故,在逃逸与不逃逸之间的利益选择上,跑的代价与不跑没什么大的区别,甚至逃逸还有可能逃掉处罚。在这样的心理驱使下,有些肇事人选择逃逸也就在所难免了。
  因此,有效遏制交通肇事逃逸行为,首要的是加大对他们的惩罚力度。在刑事追究方面,应视情节以故意或过失杀人或伤人罪论处,在法定刑内以最高刑处罚,并处以高额罚金;在民事责任方面,全面承担交通肇事的赔偿责任。同时强化民事方面执行环节的力度,让他们切身体会到肇事逃逸与不逃逸所付出的代价差别是如此的巨大,不是多判几年所能抵消的。
  为保证交管部门获取更多的破案线索,近年来交管部门开始对提供线索的群众进行奖励,通过实践,这是一个好办法。但奖励的力度还不够,还要增加奖励的额度和方式。至于奖金的出处,建议可以从对逃逸人的罚金中支出。此外,对交管部门来说,还要在社会上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充当线人——据说,美国人有三分之一的人口是为国家服务的线人。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法律尊严,鼓励群众充当执法机关的线人是必要的。
  简单地说,遏制交通肇事逃逸,就两招儿:一是严惩肇事逃逸犯罪嫌疑人;一是重奖提供线索的群众。有了这两招儿,再加上执法机关的积极作为,交通肇事逃逸肯定能够遏制住。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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