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处理
文章列表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将谁列为被告
2013年12月17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当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遭遇机动车事故的,他既可以向侵权人提出赔偿,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赔偿。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其所应承担的赔偿数额。所以,一般为了最大程度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一般将用人单位和侵权人列为共同被告。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1890533628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053362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