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捎客遇车祸招索赔“顺风车”双方应明确责任
2013年12月24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家住山东省青岛市的肖进,驾车外出办事时,顺路捎上了自己的同事杜某和她5岁的儿子。孰料,途中遭遇车祸,肖进和杜某身亡。记者日前从青岛市市南区法律服务所获悉,杜某家人已向该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向肖进家人提出死亡补偿金等共计25万余元的赔偿要求。
      肖进和杜某是在2005年夏天遭遇不幸的。当时,肖进驾车与张某驾驶的货车发生刮蹭,躲闪中又与迎面开来的一辆小型货车相撞,车上5人全部受伤。肖进和杜某因伤势严重,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警方通过调查认为,此次事故中肖进负主要责任,张某负次要责任。2006年10月,张某所在单位向肖进和杜某的家人分别支付了赔偿金约15万元和24万元。
      但不久前,杜某家人提出,杜某是乘坐肖进驾驶的轿车才发生事故的,肖进应负责任,他们还向青岛市市南区法律服务所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据该所一位负责人介绍,目前他们已同意派人为杜某家人提供相关法律援助。
      短评:
      近年来,随着私家车的普及,搭“顺风车”现象及相关的服务网络开始大量出现,搭车人一般是顺路上下班的成人或是上学、放学的学生等,有的搭车人会向车主交纳一定数额的费用,有的干脆是免费的。事实上,这种现象是暗含风险的。
      有关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于相关法律对“好意同乘”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没有明确界定,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顺风车”搭乘双方事先应有相关协议,明确一旦发生事故后的责任,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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