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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2013年12月30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青岛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2009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记者在我们的车行天下论坛发现很多网友都提出疑问,诸如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到那里去找?当事人自行协商后共同到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这个地方在那里?对这些问题,记者特地采访了青岛市公安局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的相关负责人,就网友们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轻微交通事故的定义 本办法中所称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之间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机动车外表件损坏、可以继续驾驶的交通事故。 轻微交通事故应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崂山区和城阳区道路上发生的,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轻微交通事故。每日6时至20时,发生在上述区域内的轻微交通事故可以按照本办法自行协商处理和办理保险理赔事宜。 详细的保险理赔流程: 1、在道路上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2、立即向各自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填写《协议书》;3、同时到全市任何一家“服务中心”拆检定损,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服务中心”,应征得承保公司同意,并按约定时间进行处理。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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