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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开展查酒驾行动
2014年2月26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骑车摇摇晃晃地走着“s”路,看见前来查处的警察说:“我没喝酒”。8月9日晚,湘潭县交警大队一中队在易俗河凤凰路开展查处酒驾行动,满嘴酒气的摩托车驾驶员贺某,在酒精测试仪下现了“原形”。他已达到饮酒驾驶标准。
  9日晚7点,交警在易俗河通往牛头岭的凤凰路设卡拦截机动车进行检查。交警在机动车道上将机动车引至非机动车道,进行逐一检查。刚检查10多分钟,一辆摩托车在交警的引导下走着s路线进入待检区。“检查酒驾吧?我没喝酒。”驾驶湘c 5t9**摩托车的贺某和交警轻松交谈。可一张嘴,口中的酒气就戳穿了他的谎言。
  经过酒精测试仪检测,贺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20毫克酒精,属于饮酒驾驶。贺某这才老实承认晚餐和几个朋友喝了一瓶啤酒,正准备驾车回射埠镇。而当交警请他出示驾驶证时,他表情显得更加尴尬了:“我没证。”
  就在民警在对贺某开单准备处罚时,在机动车道引导车辆的民警大呼一声:“别跑。”原来一台湘c 5l7**微型车没有按照民警指示驶入待检区,冲关不成后,驾驶员居然打开车门不顾危险狂奔,试图翻越中央护栏逃跑。在他攀爬栏杆时,民警将他抓获。
  驾驶员姓龚,是易俗河镇人。“我是没带行驶证,担心被查才跑的。”龚某被抓获后,辩称自己没有喝酒。龚某的妻子在一旁不断解释:“我们真的没有喝酒,测试就知道了。”经过一番折腾,龚某最后同意接受检查。结果,他的酒精检测为36mg/100ml,已达到饮酒驾驶。
  在两个小时的检查中,有几名驾驶员检测虽未达到饮酒驾驶标准,但血液中酒精含量已有15mg。据县交警大队一中队队长冯军介绍,饮酒后酒精对神经系统的刺激较大,将影响驾驶员的判断能力及应变速度。20mg的酒精含量标准仅是法律规定,但饮酒后驾驶危害无穷。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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