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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应在多少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2014年3月9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当事人受伤治疗终结后,15日内应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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