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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材料一览表
2014年4月25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索赔材料一览表 n 所有案件索赔时均须提供以下单证材料
    1.《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
    2.机动车辆保险单正本
    3.事故处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简易事故处理书、其它事故证明。
    4.被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原件,经保险公司验证后留存复印件:保险车辆《机动车行驶证》、肇事驾驶人员的《机动车驾驶证》。
    5.领取赔款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经保险公司验证后留存复印件:
    被保险人是自然人,本人领取赔款时,须提供被保险人的身份证。
    非被保险人本人领取赔款,或被保险人非自然人的,领取赔款时须提供:领取赔款授权书、被保险人身份证明、领取赔款人员身份证明。 n 涉及车辆损失还需提供:
    《机动车辆保险车辆损失情况确认书》和《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及附页。
    车辆修理的正式发票(即“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修理材料清单、结算清单。 n 涉及财产损失还需提供:
    设备总体造价及损失程度证明、设备恢复的工程预算、财产损失清单、购置、修复受损财产的有关费用单据。 n 涉及人身伤、残、亡损失还需提供:
    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出院通知书、需要护理人员证明、医疗费报销凭证(须附处方及治疗、用药明细单据)。
    伤、残、亡人员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护理人员误工证明及收入情况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残者须提供法医伤残鉴定书、亡者须提供死亡证明。
    被扶养人证明材料、户籍派出所出具的受害者家庭情况证明、户口、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交通费报销凭证、住宿费报销凭证。
    参加事故处理人员工资证明(收入超过纳税金额的应提交纳税证明)。 n 涉及车辆盗抢案件还需提供:
    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立案证明、已登报声明的证明。
    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凭证和收据(原件)或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和代征车辆购置税缴税收据(原件)或免税证明(原件)。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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