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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填写规定
2014年5月11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应按下列规定填写《机动车快速处理协议书》:
  (一)填写《协议书》,要字迹工整、项目齐全,各执一份。
  (二)事故时间一栏,须填写阿拉伯数字,精确到分钟。
  (三)事故地点一栏,须填写事故发生在某区(县)某路(或路口)、某街的具体地点。
  (四)姓名一栏,填写各方当事人姓名,填写前须核对各方驾驶证或身份证。
  (五)车辆牌号一栏,如实填写,如黑色牌照的号牌,应在号码后注明(黑牌)。
  (六)简称一栏,填写车辆投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简称。
  (七)电话一栏,须填写随时可以联系的电话号码。
  (八)保险公司号一栏,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后,保险公司会反馈一个报案号,将此报案号填写在本栏中。
  (九)事故情形一栏,对应事故情形在相应的“□”内划“√”,对第8项和第9项需简要描述事故情形。
  (十)伤情及物损情况一栏,填写受伤人员的伤情及车辆和其他。
  (十一)当事人责任一栏,对应当事人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在相应的“□”内划“√”,填写完毕后,当事人共同签名确认。
  (十二)赔偿情况一栏,对于当事人自愿放弃保险索赔的,可以根据事故双方的协议内容填写,并签名确认。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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