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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麦当劳咖啡烫伤赔偿案”
2014年7月23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麦当劳咖啡烫伤案”

  这个案子的主角名叫斯黛拉·莉柏克(Stella Liebeck),当时已有79岁高龄,家住新墨西哥州,退休前是超级市场收银员。1992年2月,莉柏克搭乘外孙驾驶的轿车,途经当地一家麦当劳快餐店,通过“驾车销售窗口”买了一杯咖啡,售价49美分。

  驶离餐馆后,莉柏克需要往咖啡里添加奶粉和白糖,外孙便停住了车。当时,老太太坐在前座乘客位,把杯子停放在双膝之间,左手拿着奶粉袋和糖袋,右手试图打开杯盖,没料想,一个意外闪失,整杯滚烫的咖啡泼洒在两腿之间,致使大腿内侧、股腹沟、外阴部、前臀等处严重烫伤,其中“三度烫伤”面积占全身全身皮肤6%。

  在医学术语中,烫伤的严重程度,主要取决于“面积”和“深度”。皮肤表皮的烫伤属于“一度烫伤”,皮肤红肿,感觉疼痛,但数日后便可痊愈;在伤及真皮的“二度烫伤”中,皮肤表面长出水泡,疼痛难耐,但1─2周内便可痊愈;伤到真皮深处的烫伤,则需要3─4周的时间才能痊愈。真皮到皮下组织之间的深度烫伤,就是最严重的“三度烫伤”,伤口变成白色,感觉不到疼痛,皮下组织完全坏死,即使治愈,也永远无法恢复原有功能,当伤害范围过大时,还需要进行植皮手术。“三度烫伤”大都因高温导致,或温度仅为“次高温”,但却像“热水袋”式烫伤效应一样,因较长时间作用而引起。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在炒菜、煮粥、煲汤、泡茶、冲咖啡时,因疏忽大意,偶尔造成过“一度烫伤”或“二度烫伤”,但“三度烫伤”比较罕见。在麦当劳咖啡案中,为何泼洒了一杯咖啡,竟然造成当事人极为严重的“三度烫伤”呢?

  主要原因为:第一,当年麦当劳出售的咖啡,确实烫得令人难以置信,温度比同业高出了10─16摄氏度左右,细节待后详述。第二,莉柏克已是年近八旬的老人,皮肤几乎像婴儿一样娇嫩;第三,女性两腿之间的“敏感部位”,恰好又是全身皮肤中最娇嫩的部位;第四,滚烫的咖啡并非泼洒在光裸的皮肤上,数秒钟后自动流失,而是倾洒在老太太身穿的薄布裤子上,当时没有也很难迅速剪开裤子,结果造成了“热水袋”式的烫伤效应。

  莉柏克住了八天医院,总算脱离了生命危险,出院后卧床不起,直到两个多月后,伤口才逐渐痊愈,后来又做过多次植皮手术,在长达两年的时间中难以自如行走。因“敏感部位”惨遭烫伤,老人蒙受了极大的身心痛苦,甚至险些造成了生命危险。尽管莉柏克的女儿未雨绸缪,为母亲购买了医疗保险,尽管莉柏克本人享有联邦政府提供的65岁以上老人医疗补贴,但是,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仍然相当惊人。

  伤势初步稳定后,莉柏克的女儿愤愤不平,遂给麦当劳写了一封报怨信,以咖啡过烫为由,要求赔偿医疗费、照顾病号的误工费等,共计2万美元。可是,麦当劳目光短浅,刚愎自用,不肯“破财免灾”,仅同意支付800美元“安慰费”,但是,莉柏克全家不肯轻易善罢甘休。

  没过多久,莉柏克的女儿偶然结识了一位名叫摩根(S. Reed Morgan)的得州律师,此公精明老辣,经验丰富,擅长赔偿诉讼,曾为一位被咖啡烫伤的顾客提供法律服务,与麦当劳折冲交涉,最后达成庭外和解,赢得了一笔2万美元的伤害赔偿。初步了解案情后,摩根律师判定,老太太的伤情令人震惊,两腿之间“体无完肤”,麦当劳难逃法律责任。于是,莉柏克鼓足勇气,以咖啡质量缺陷、危及人身安全、酿成责任事故为由,一张状纸把麦当劳告到了联邦地区法院。

  在美国的产品责任案中,消费者只要举证产品有缺陷,造成了人身及财产损害,往往就可以胜诉。在麦当劳咖啡案中,适用的法律是民事侵权,其法律根据为,麦当劳公司是快餐店的拥有者,有责任和义务对顾客主动提供保护;如果咖啡温度过高,而且没有事先警告,致使顾客遭受身体伤害和财产损失,则顾客有权起诉赔偿。如果侵权行为属于“轻率的”和“恶意的”,原告赢得官司之后,不仅会得到实际损害赔偿(偿还医药费、误工的薪酬等),而且还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和巨额惩罚性赔偿。

  1994年7月,在新墨西哥州联邦地区法院,“麦当劳咖啡案”正式开庭。出乎意料的是,新闻媒体一反常态,站在了大公司麦当劳一边,对原告冷嘲热讽,挖苦调侃。陪审团也觉得此案滑稽可笑,荒谬绝伦,以为原告只是被烫出了几个水泡而已,琐事一桩,不足挂齿。可是,当陪审团看了医生的诊断报告和受害者的伤情照片后,皆感惊心动魄,极度震憾,这个貌似荒诞不经的烫伤案,显然非同寻常,不可低估。

  可是,伤势触目惊心,照片惨不忍睹,遭遇令人同情,并不能从事实和法律上证明麦当劳应当承担产品质量责任。常言道,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众所周知,咖啡是用嘴喝的,不是往裤裆里泼的!控方必须以令人信服的真凭实据,证明的确由于麦当劳咖啡的质量缺陷,以及由于麦当劳公司“轻率的”、“恶意的”行为,导致原告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才能打赢这场“荒谬绝伦”的民事赔偿官司。

  在法庭上,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是,麦当劳咖啡烫伤顾客的事故是司空见惯的家常便饭?还是偶尔发生的个别现象?在控方律师要求下,法官下令,麦当劳必须公开内部秘密文件和统计数据。

  令陪审团大吃一惊的是,这些文件和数据显示,在1982至1992年的10年期间,麦当劳总共遭到700余起咖啡严重烫伤事故的投诉,其中有数十起造成顾客外阴部、股腹沟、大腿内侧等“敏感部位”烫伤,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身心痛苦。尽管联邦法院从未正式立案受理这些投诉,但暗地里,麦当劳平均每年花费5万美元,偿付因咖啡烫伤引起的庭外和解以及给受害者赔偿一点儿象征性的“安慰费”。

  可能有人认为,麦当劳实在太傻了,为何不在出庭前对文件和统计数据做些“修饰”呢?简而言之,麦当劳根本不敢!输掉一个民事官司,不过赔偿几十万或几百万美元而已,可是,篡改文件和商业统计资料,则是涉及“伪证罪”和妨碍司法的刑事重罪,一旦不慎露出马脚,整个公司将面临万劫不复的灭顶之灾。在此问题上,麦当劳公司的老总比“拉链门”中的克林顿总统要遵纪守法得多。

  言归正传。既然烫伤事故不是个别和偶然现象,麦当劳为何掉以轻心,疏忽大意,对消费者的投诉置若罔闻,对烫伤事故漠然置之呢?

  辩护律师解释说,麦当劳每年售出大约10亿杯咖啡,10年以来,总共售出了大约100亿杯,相比之下,同期发生的烫伤投诉事故,只有区区700余起,即平均每1亿杯才出现7起烫伤事故,事故率为0.0000007%,实际上相当于零,完全可以忽略不计。

  从商业统计和“数字化”管理的角度看,被告律师的辩解貌似有理,实则自食恶果。陪审团认为,在事故率相当于零的数字背后,是700余位消费者惨遭严重烫伤的可怕事实。在美国的商业法规中,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是至关重要的原则性问题,岂能以统计数字为由,傲慢不羁,冷漠无情,敷衍搪塞,推脱抵赖。此外,律师提醒陪审团注意,常识告诉人们,麦当劳统计的投诉数字只是冰山一角,肯定还有数量众多的烫伤受害者,有苦难言,匆匆离去,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可能有人纳闷,麦当劳的咖啡为何动辄造成烫伤事故呢?控方律师的抽样市场调查显示,最重要的原因在于,麦当劳的咖啡确实烫得惊人,在全美快餐业名列榜首,独占鳌头。

  据调查,汉堡王(Burger King)、甜面圈(Dunkin' Donuts)、温迪(Wendy)等10余家麦当劳主要竞争对手出售的咖啡,以及普通美国家庭中饮用咖啡的温度,一般在摄氏70至75度之间。另据笔者的“业余市场调查”,近年来在美国风靡一时的咖啡连锁店“星巴克”(Starbucks Coffee)所售咖啡的温度,一般仅在摄氏75度左右;此外,笔者所在的美国公司为雇员提供的免费咖啡的温度,同样仅在摄氏70至75度之间。可是,当年麦当劳所售咖啡的温度,竟然高达摄氏82至86度,比同业整整高出了大约10─16摄氏度!烫伤专家出庭作证时指出,咖啡如此之烫,如果直接泼洒到皮肤上,将会在2到7秒内造成三度烫伤。

  那么,麦当劳的咖啡如此之烫,是否系雇员粗心大意,违规操作,或质量管理的缺陷失误所造成呢?对此,麦当劳主管产品质量的经理出庭作证说,咖啡温度过烫,恰恰系严格遵循了操作和质量控制程序。根据麦当劳公布的产品质量手册,咖啡应以摄氏96度左右的热水冲泡调和,当完成全部生产程序,最后端到顾客手上待饮时,咖啡温度应保持在82至86度之间。

  接下来的问题是,麦当劳为何无视烫伤事故频发,死活非要把咖啡温度设置在全美快餐业“高不可攀”的危险高度呢?

  出庭作证时,麦当劳的老总口若悬河,振振有词,自吹自擂,理直气壮。他向陪审团解释说,咖啡温度的设置,并非随心所欲,而是根据美国国家咖啡协会(The National Coffee Association of the USA)的推荐和建议。为了提取咖啡的迷人香味,咖啡豆经挑选、烘焙、研磨等程序后,以摄氏96度的热水冲泡调和时口味最好,在摄氏82度至86度之间饮用时口感最佳,味道醇厚。麦当劳每年售出10亿杯咖啡,是位居亚军的“甜面圈”公司的两倍,在全球快餐业独领风骚,名列榜首,恰恰说明麦当劳的咖啡品质超群,温度恰如其份,消费者对此情有独钟。

  这时,摩根律师抓住破绽,出其不意地追问了一句:“贵公司是否从顾客人身安全的角度着想,咨询过烫伤专家的专业意见?”麦当劳老总不敢信口开河,随意扯谎,只得老老实实地回答:“没有咨询过。”官司打到此时,被告已处于明显下风。作为全球财富500强大企业和世界第一大连锁快餐店,麦当劳刚愎自用,执迷不悟,把咖啡温度设定在快餐业“名列榜首”的高度,在10年期间破费50万美元巨款“化解”烫伤事故;与此同时,麦当劳从未就“高温咖啡”与烫伤事故频发之间的关系咨询过医学专家的意见,给陪审团留下了极为恶劣的印象。

  对麦当劳更为不利的是,它一方面出售“高温咖啡”,一方面却漫不经心,疏忽大意,未在咖啡杯醒目之处,以法律术语“警告”(Warning)“高温热饮,小心烫伤”,仅以极小字体“提醒”(Reminder)顾客注意。从法律角度看,这是显而易见的疏忽大意,后患无穷的硬伤漏洞,追悔莫及的致命失误。

  麦当劳的律师强调,泼洒滚烫的咖啡会造成严重烫伤,这是“最基本的常识”,难道还需要特意向顾客“警告”吗?控方反驳道,麦当劳咖啡的温度高得不可思议,顾客意外失手,泼洒了一小杯咖啡,竟然造成全身6%的皮肤“三度烫伤”,竟然花费了高达数万美元的医疗费用,竟然险些造成年高体弱的受害者生命危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个咖啡烫伤案匪夷所思,惊世骇俗,已经完全超出了“最基本的常识”范畴。

  针对“最基本的常识”问题,多数法律专家认为,假如麦当劳“随波逐流”,在咖啡温度上与全美快餐业“保持一致”;假如麦当劳防患未然,事先以法律术语“警告”高温咖啡可能造成致命烫伤,那么原告打赢官司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在欧美各国格调高雅的咖啡沙龙,冲调和品尝咖啡都是一门艺术。为了追求最佳品味和口感,咖啡的温度的确是至关重要的因素之一。当品尝饮用咖啡时,绝大多数咖啡“发烧友”一丝不苟,严格遵循咖啡专家的“高温”建议,同时配以精美高雅的咖啡器具。喝咖啡的讲究也很多,比如,当往咖啡里加糖时,应当先用镊子夹起方糖,轻轻放在小盘上,然后再用小匙放入杯中。如果直接用手指或镊子夹糖,一来礼仪风度欠佳,二来极易意外失手,致使滚烫咖啡溅出,造成烫伤事故。

  众所周知,麦当劳是低档廉价的连锁快餐店,不是高尚雅致的咖啡沙龙;麦当劳的主顾是忙忙碌碌、来去匆匆的工薪阶层,不是悠闲自在、附庸风雅的贵妇雅客,不可能有那么多闲情逸致,严格遵循咖啡专家的建议。

  以品质而言,麦当劳的咖啡平淡无奇,与“品质超群”压根儿不沾边。如果说号称“法国文化象征”的巴黎市普罗可布咖啡馆(Cafe Procope)的咖啡能打90分,咖啡连锁店“星巴克”的咖啡能打80分,那么,麦当劳的咖啡最多只能打个60分,勉强及格而已。麦当劳每年售出10亿杯咖啡,凭借的是扑天盖地的促销广告,凭借的是遍布全球的3万多家连锁店,凭借的是快捷方便和价格低廉,而不是其咖啡芳香迷人,温度滚烫,品质非凡,口感绝佳。

  市场调查统计显示,购买麦当劳咖啡的顾客,大约有一半左右并未在店内饮用,而是或携至车上,或返回家中,或抵达办公室之后才开喝。另外,麦当劳使用的咖啡杯,是那种柔若无骨、价廉简陋的一次性纸杯,很容易因意外失手导致咖啡泼洒。因此,如果咖啡滚烫,缺乏法律警告,极易给毫无心理准备的消费者造成无妄之灾。

  正因如此,全美快餐业各巨头皆有自知之明,不敢以格调高雅的咖啡沙龙自居,先后主动降低了咖啡的饮用温度。唯独麦当劳一家自命不凡,没有采取任何措施降低其咖啡的温度,终于引发了这场轰动全球的民事大案。

  最后,陪审团一致判决,麦当劳出售的咖啡温度过高,毫无必要,在产品安全问题上,掉以轻心,疏忽大意,侵犯了原告的人身安全,造成了重大伤害事故和经济损失,因此,必须承担咖啡质量低劣的法律责任,偿付原告2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Compensatory Damages)。考虑到原告不慎失手,亦应对事故承担20%的责任,麦当劳公司的实际责任减为80%,赔偿总数相应地由20万减为16万美元。

  在这起咖啡烫伤案中,原告及其家人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满打满算只有2万美元左右。由此,在16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中,其中14万美元可视为对原告的精神伤害补偿。如果司法裁决到此为止,像麦当劳这样的大公司,腰缠万贯,富可敌国,10余万美元的民事赔偿,只相当于其全年销售收入的沧海一粟,九牛一毛,可谓不痛不痒,无关宏旨,根本不值得捶胸顿足,哭爹喊娘,死去活来,痛不欲生。

  接下来,陪审团的判决涉及本文的中心议题,即欧美国家民事案中常见的“惩罚性赔偿”。陪审团判定,麦当劳不但应当承担咖啡过烫、质量低劣的法律责任,而且由于对顾客的投诉置若罔闻,对数百起烫伤事故漠然置之,其侵权行为已经明显构成了“轻率的”和“恶意的”性质,因此,除了“补偿性赔偿”之外,被告应偿付原告27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此金额仅是麦当劳全球连锁快餐店两天的咖啡营业收入。这样,一杯售价49美分的咖啡,终于造成了麦当劳公司286万美元的巨额责任赔偿!

  判决公布后,全美震惊,朝野大哗。新闻媒体大肆炒作,避实就虚,歪谈法律,耸人听闻;平民百姓不明细节,道听途说,长吁短叹,怨声载道,痛斥老妇敲榨有术,律师奸诈贪婪,法律荒诞无稽,赔偿高耸入云,陪审团荒谬绝伦。更有贪财好事之徒,连夜赶往麦当劳喝咖啡,唯恐温度不高,就怕咖啡不烫,梦想天降宏运,指望“一烫致富”。

  但是,麦当劳洞察其奸,防患未然,早已在咖啡杯醒目之处,标明了“高温热饮,小心烫伤”的法律警示。与此同时,麦当劳蔫不悄儿地把咖啡温度降到了摄氏70至72度,使做梦发财者乘兴而来,败兴而归。

  不但趁火打劫、做梦发财的主儿未能大发横财,而且莉柏克本人最终也没拿到286万美元巨额赔偿。主审法官认为,陪审团在认定事实方面基本恰当,判处“惩罚性赔偿”的理由亦相当充足,但是,在此案中,原告本人的责任不可低估,而且陪审团判决的“惩罚性赔偿”的金额明显过高,意气用事,罚不当罪,矫枉过正,有失公平。于是,法官大笔一挥,将“惩罚性赔偿”由270万一家伙砍至48万美元,加上原有的16万美元“补偿性赔偿”,麦当劳应付的赔偿总额降低为64万美元。

  持平而论,主审法官的改判比较公正。尽管麦当劳刚愎自用,罔顾投诉,草菅人肤,责任难逃,但是,在此烫伤事故中,原告本人疏忽大意,不慎失手,其应承担的个人责任,至少应占80%左右。因此,赔偿金由286万降为64万美元,似乎比较合情合理。

  可是,控辩双方皆不同意法官裁定,声称继续上诉。但没过多久,双方突然宣布,两家已达成了秘密庭外和解。原因很简单,原告年事已高,风烛残年,体弱多病,来日无多,如果官司逐级上诉,层层喊冤,旷日持久,遥遥无期,即使最终获得了巨额赔偿,仍然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还是适可而止、见好就收为宜。而麦当劳出售的咖啡确实奇烫无比,如果继续跟一个年过八旬、惨遭烫伤的老太太对薄公堂,扯皮斗气,纠缠不清,媒体趁机胡说八道,搬弄是非,起哄架殃子,既损害麦当劳的商业形像,又影响全球连锁店的日常生意,还是折衷妥协、庭外和解为好。

  多年之后,据法律界权威人士披露,麦当劳秘密支付莉柏克的一次性“和解费”,总金额大约在60─70万美元左右,与法官的裁定大致相当。其附加条件为:受害者全家必须“保持沉默”,不得以写文章、出书、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旧案重提”,不得披露案情和解的内幕和细节,破坏麦当劳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形像。这个轰动一时的大案,终于正式降下了帷幕。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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