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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自燃--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2014年7月24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车辆自燃:指因车辆或车辆运载货物自身原因引起的燃烧导致车辆损失的事故。
       例子:碰撞护栏,被保险车辆损坏,护栏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
       属于保险责任事故。
       经常检查车辆电路和供油系统,避免事故发生。
      事故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事故报案
       事故发生后,将车辆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向交警部门报案和向消防部门报案。
      二、现场处理
       1、配合消防部门积极抢救受损车辆,配合保险公司查勘人员及交警部门的调查取证。
       2、交警部门将事故车辆拖至扣车场。
      三、开具证明
       1、到消防部门开具《消防证明》。
       2、到交警部门开具《事故证明》。
      四、定损修理
       1、车主携带事故单证(《消防证明》《事故证明》《当事司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被保险人身份证》《保单正本》)将车辆送到修理厂维修,修理厂对车辆损失进行估价并制作《估价单》,然后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修理厂定损。
       如查勘人员现场已出具《定损报告》,修理厂对车辆损失进行复核,如无异议,在《定损报告》中盖章确认即可,无需再次定损;如有异议,则需制作《估价单》,并通知保险公司派人到修理厂再次定损。
       2、保险公司定损人员到达修理厂之后,根据《查勘报告》《估价单》对损失项目进行核定。
       3、残件回收:为了保证维修质量,维护客户利益,保险公司对某些更换的配件要求回收,一般定损人员到修理厂之后会确定回收配件。修理厂将需回收的部件更换之后可通知保险公司的残件回收人员到修理厂进行回收。
       4、损失复勘:为了保证维修质量,维护客户利益,对损失较大的事故(超过三万元),保险公司一般会在车辆修理完毕之后对车辆进行复勘,检查维修项目是否与事故损失一致。
       5、如车辆全损报废,到养路费征稽站办理养路费销户手续,到车管所办理车辆销户手续,并取得《销户证明》。
      五、提交单证
       1、被保险人将收集齐全的事故相关单证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2、委托索赔:如果修理厂愿意代办索赔手续,被保险人可以填写《委托书》《索赔通知书》并将相关单证交修理厂交修理厂,由修理厂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将赔款直接赔付给修理厂,被保险人无需支付修理费。
      六、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单证进行损失计算,并制作《赔款计算书》交保险公司核赔人员。
      七、核损赔付
       保险公司核赔人员核定损失无误后,转财务人员划款赔付。
      附件:车辆自燃事故应该提交保险公司的索赔单证见《索赔单证一览表》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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