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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廓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其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2014年9月4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一级:
  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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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级:
  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严重粘连或胸廓畸形,呼吸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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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级:
  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胸膜广泛粘连或胸廓畸形,严重影响呼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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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级:
  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影响呼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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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
  胸部损伤致:肺叶切除或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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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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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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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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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级: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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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级:
  胸部损伤致: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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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内容为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胸廓损伤的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由交通事故栏目组整理、友情提供;未经书面许可,谢绝转载。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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