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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形路口车辆遇红灯禁止通行
2014年9月19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为进一步规范t形路口的机动车行车规则,上海将在近期拆除部分t形路口设置的直行箭头信号灯。同时上海交警总队强调,从6月1日起,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员开车到了t形路口,遇红灯时车辆禁止通行。
按照以前的规定,直行车辆在t形路口处遇有红灯时且右边无横道的、在不妨碍被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同时针对部分t形路口左转车辆流量较大等情况,在部分t形路口采用设置限制车辆直行箭头信号灯的方式,也就是在全色信号灯的旁边加装了红色箭头信号灯,表示车辆禁止前行。这一措施的实施,对提高本市道路通行能力、缓解日趋拥阻的道路交通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
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交通信号灯中,红灯表示禁止通行。而目前,现有t形路口信号灯上加装限制直行箭头灯的措施容易引起驾驶员的误解。因此,为进一步规范行车规则,从即日起至6月1日前,交警部门将拆除本市所有t形路口共647个t形路口加装的限制直行箭头信号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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