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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交通事故赔偿如何举证?
2014年11月19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1、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
      2、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3、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
      4、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
      5、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
      6、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高级法院法医室或公安部门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
      7、就医交通费用单据。
      8、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
      9、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
      10、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
      11、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
      12、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
      13、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
      14、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
      15、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
      16、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
      17、如被损害车辆系出租车,需提供车辆承包协议。
      18、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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