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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预防措施
2014年12月1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如交通安全委员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所有的车辆、船只和驾驶人员进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交通安全应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考核、同奖惩。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督、考核、保障制约机制,必须实行“准驾证”制度,无本企业准驾证人员,严禁驾驶本企业车辆。落实责任制,对所管辖车辆和驾驶员能够进行安全有效制约。
  
  3各级行政领导,必须要经常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车船交通安全情况,把车船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及时总结,解决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4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交通法规和本企业有关车船交通管理规章制度,逐渐完善车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严密安全管理措施(含场内车辆和驾驶员),做到不失控、不漏管、不留死角,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到位,保障车船运输安全。
  
  5各种车辆、船只的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对车辆、船只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在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行驶。
  
  6驾驶对驾驶员的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素质。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驾驶员的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对考试、考核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应不准从事驾驶员的工作。
  
  7严禁酒后驾车,私自驾车,无证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超载行驶。严禁领导干部迫使驾驶员违章驾车。
  
  8在装运整体重物时,严禁人货混载。
  
  9在厂(局)内的车辆速度应有明确的限制。
  
  10叉车、翻斗车、起重车、除驾驶员、副驾驶员座位以外,任何位置在行驶不得有人坐立。
  
  11吊车、翻斗车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并设专人监护。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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