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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书会在何时作出?包含哪些内容?
2015年2月7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在对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调查和相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在10日内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中需载明与交通事故相关的一些重要信息,具体来说,包括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事故的证据及成因分析,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者引发事故的意外原因)。这些内容是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检验等程序来查清确定的。最后,还要在上面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在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时,还应告知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限,以及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3条,《交通事故处理程序(2004年)》第46条。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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