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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诉讼流程
2015年2月10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起诉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  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  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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