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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院调解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纠纷
2015年5月11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7月26日,河南新县法院及时对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促使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李某亲属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杨某一次性赔付了被害人李某亲属35万元赔偿金。新县法院对案件刑事部分也及时组织了开庭。
   这起重大交通肇事案是新县法院7月19日受理的。2010年4月21日10时20分左右,被告人杨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货车沿省道339线由西向东行至新县千斤乡街道西头路段时,遇吴某驾驶一辆重型厢式货车在公路掉头,为避让吴某的车,被告人杨某驾驶的货车侧翻,将李某压在车下,导致李某当场死亡。
   被害人李某是山东人,李某死后,家里尚有老母亲,体弱多病的妻子,还有一个不满两岁的儿子和一个不满周岁的女儿,家庭条件十分困难。
   了解到本案的具体情况和被害人李某家庭的特殊之处,新县法院刑事庭本着“公正、高效、便民”原则,对本案民事赔偿部分及时进行调解。主持本次调解的徐法官在整个调解过程中一直兢兢业业,与双方当事人倾心交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他们“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地做思想工作。
   经过几天不懈努力,终于促成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李某亲属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人杨某与此同时也得到了被害人李某亲属的谅解。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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