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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两名广东交警罪犯胡益华今将被执行死刑
2015年6月3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 闫晓光) 记者28日获悉,经广东省高院复核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胡益华因犯故意杀人罪将于29日被执行死刑。胡益华因抢劫并杀害包括两名交警在内的4人,于8月10日被揭阳市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据揭阳市中院审理查明,今年7月2日下午,胡益华携带一支手枪、两副手铐,在浙江省义乌市抢劫并杀害了被害人朱胜伟、王智阳。后驾驶抢劫来的轿车前往广州销赃。7月5日22时许,胡益华驾车行至深汕高速公路惠来服务区北区停车休息,害怕罪行被发现,又枪杀了前来检查盘问的执勤交警周喜来、黄伟江。7月8日,公安机关将胡益华抓获。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胡益华在法定期间内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揭阳中院依法报送广东高院核准。广东高院认为,揭阳中院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同意该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胡益华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五万元的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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