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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医疗费理赔的范围
2015年7月8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1、急救费用:救助搜索费、救护车费。

  2、诊疗费用:指全民健康保险之给付及其部份负担,病房费差额、挂号费、膳食费及义肢装置差额。受害人为全民健康保险法规定不得参加该保险者,属于全民健康保险之给付项目,准用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3、接送费用:指转诊、出院及往返门诊之合理交通费。

  4、看护费用:指特别护理费、看护费等,但以伤情严重并经主治医生证明确有必要者为限。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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