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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学生家人获赔45万元
2015年7月21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备受社会关注的禅城校巴撞死学生案近日在广州禅城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受害者小晖家人可获45万多元的赔偿,除了其中11万元由保险公司赔付外,其余部分由邦耀学校、公交公司、肇事司机连带承担。

  案情:

  小孩校园内惨死车轮下

  08年10月28日早上约7时30分,陈先生送儿子小晖去禅城区邦耀小学上学,看着儿子走进大门他才离开。没想到,6岁的小晖却惨死在车轮下。

  据交警部门调查,肇事校巴司机姓霍,事发当天早上他驾驶一辆大型校巴沿禅城区邦耀小学校内通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至教学楼对开实施右转弯过程中,恰遇校内学生小晖在通道内行走,霍某所驾驶的校巴与小晖身体发生碰擦,并导致小晖倒地,小晖的身体被校巴左后轮碾压,造成小晖当场死亡。

  上诉:

  要求赔偿58万余元

  经交警调查认定,当时驾驶校巴的司机霍某驾驶机动车在学校内没有低速行驶,避让行人,霍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小晖的父母陈先生夫妇一纸诉状,将校巴所属的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校巴司机霍某、邦耀学校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8万余元。该案在今年3月10日于禅城区法院石湾法庭开庭审理。因在赔偿金额、责任的分担等问题上小晖父母与四方被告未达成共识,此案未能当庭调解。

  判决:

  学校司机公交公司均有责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司机霍某承担全部责任,由于肇事车辆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因此保险公司应赔偿交强险赔偿限额最高的11万元。

  法院认为,事故发生时,霍某正在履行职务行为,公交公司作为霍某的雇主,并且是肇事车的车主,应承担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赔偿限额后不足的赔偿部分,霍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邦耀学校作为肇事车辆的承租人,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禅城区法院判令邦耀学校、公交公司、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四被告赔偿陈先生夫妇45万多元,其中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法院判决后,原告表示不再上诉。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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