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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缴纳须知
2015年9月23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法规

新车入户缴费时需提供行车证、车辆登记证、车购税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车辆还需携带单位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营运车辆需携带营运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初次缴纳车辆只需到缴纳点相关窗口报上车牌号即可缴费。
养路费缴纳范围: 1.凡领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含农机监理部门)核发的牌照(包括临时牌照、试车牌照)的各种客、货汽车、特种车、专用车、挂车、悬挂试车号牌的试验车、摩托车。 2.军事、武警系统改挂地方号牌的车辆。 3.临时入境的各种外籍机动车辆。 4.国家暂定免征养路费的车辆在改变使用性质、超出使用范围、变更使用单位时,也应缴纳养路费。 公安部门对欠费车辆一律不予年检及办理过户、停驶、转籍、注销等异动手续。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欠费车辆一律不予年检及办理过户、停驶、转籍、注销等异动手续。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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