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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应当何时做出?
2015年9月25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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