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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项目及标准
2015年11月28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摘要: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以下是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与系数
  公司组织员工去外地旅游,在回来的路上跟一辆巴士相撞,双方的乘客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为了明确责任以及赔偿范围,现申请相关部门鉴定伤残等级。请问有谁知道法律是怎样规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跟赔偿系数的?
  赔偿项目及标准: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伤残等级 赔偿系数 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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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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