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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未报警,事后还可要求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2015年12月9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可以。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11条规定,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l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接到当事人提供的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当事人未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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