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交通资讯
事故案例
交通安全
事故索赔
酒后驾车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认定
栏目导航
交通资讯
事故案例
交通安全
事故索赔
酒后驾车
事故处理
交通肇事
交通法规
事故赔偿
事故诉讼
事故鉴定
交通知识
事故认定
文章列表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 因突遇障碍物发生
2015年12月17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 因突遇障碍物发生事故,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是否承担责任?
法院判例认为: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在收取费用后, 不能及时清除路上障碍物, 既是不作为的侵权行为, 也是不履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义务
的违约行为.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虽然举证其已按路政管理制度履行了巡查义务, 但不能据此证明已达到保障公路安全通行的目的. 因此, 高速
公路管理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知识、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例分析,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中寻找相关知识。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1890533628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蚌埠法律顾问
蚌埠交通事故律师
蚌埠离婚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长沙工程纠纷律师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长沙知名律师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成都资深律师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邯郸刑事律师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合肥合同律师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合肥刑事律师
呼和浩特知名律师
婚姻律师咨询
江门婚姻律师
江门刑事律师
阆中刑事律师
连云港离婚律师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全国资深专业知名律师团
全国资深专业知名律师团
陕西知名律师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天津西青律师
桐庐律师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银川劳动合同律师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永城刑事律师
永城知名律师
余姚离婚律师
债务律师咨询
浙江资深律师
淄博律师
淄博律师所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053362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