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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上肢下肢肢体缺失、肢体功能丧失,
2016年1月8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一级: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肢体损伤致:二肢缺失整理、友情提供;未经书面许可,谢绝转载。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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