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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人过马路责任如何划分
2016年7月1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行人应付事故的次要责任或同等责任,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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