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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电瓶车违规不服处罚 下狠口咬伤协警被拘
2017年1月25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交警执法,是在对驾车者、道路交通参与者的生命安全负责,这种对生命关护的执法者本来是善意,应该赢得所有人的尊重。然而,发生在昨天的一幕,当事人不但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还下狠口咬伤执法人员,这种无视法律尊严的行为,让全社会唾弃。”

  7月4日傍晚18.35时许,成都市六分局民警张泉和协警向卫东在会展西门路口执勤时,发现2女子骑乘一辆电瓶车沿出城方向驶来,张泉上前纠正,指出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元的处罚决定,骑车人在民警纠正期间不仅不下车,反而驾车用前轮多次冲撞民警大腿,协警向卫东看见后即上前抓住车把将其稳住。

  该女子在整个纠正过程中不仅拒绝当场缴纳罚款,同时还无理纠缠民警,民警则始终耐心地对其进行教育并告知她若不接受当场处罚将被扣车;约五分钟后该女子开始骑车撞民警,向协助民警制止时,右手臂先被骑车女子抓伤,后又被该女子死死咬住右臂不放,张泉即通过对讲机呼叫增援,3分钟后民警冯海涛等民警赶到现场,在僵持了约6分钟后,110到场将该女带回三瓦窑派出所处理。

  据民警张泉介绍:“当时我在执勤中,一辆电瓶车载着一名女子行驶到我的面前,我就上前让她们停车,根据《道法》非机动车不能载人,我就示意她先消除违法行为,然后对她进行处罚,她不从,立即轰大油门想往前面冲,当时,我就站在电瓶车前面不准她离开,让其接受了处理才能走。这时她用电瓶车往前冲,将我冲了2米多。此刻,我们的那位协警同志就上前来制止她的行为,当即想关掉她的车子,没想到这位当事人就咬住了这位协警同志的胳膊不松口。”

  被咬伤年轻的“协警”向卫东很无奈的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当时我与张泉警官在执勤,看见远处驶来的一辆电瓶车违章载人,张泉警官就上前去将她俩拦了下来。被拦下来后,骑电瓶车的当事人李艳梅情绪显得非常激动,不想接受处罚不停的用电瓶车前轮冲撞民警大腿想跑。为了防止她逃跑,我就去取她的车子钥匙,此刻,她就乘机一口咬住了我的胳膊不松口,还抓伤了我的手臂。”

  5日凌晨近1时,高新分局三瓦窑派出所对来自广元的李艳梅作出了拘留7日罚款200的处罚。

  记者感言:交警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主体,交通管理执法中的查纠和处罚交通违法是安全管理的手段,其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交通参与人受到教育、确保道路的畅通安全有序。交警直接与群众打交道,长期战斗在执法的第一线,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功不可没。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公安交警管理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不断出现,交警在执法中受到不法侵害的问题就比较突出,特别是基层交警,由于工作机制的限制,经常是在进行执勤执法过程中,遭遇当事人不配合、讽刺辱骂、暴力对抗甚至殴打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部分驾驶人法制观念淡薄,对公安交警依法纠正交通违法、督促违法人消除违法的行为,确保安全、文明驾车的善意,看作是与其过不去,错误地予以抵触、敌视和对抗。纪律要求民警在执勤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执勤、“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少数违法人员认为民警不敢对他们怎么样,往往就会在现场采取胡搅蛮缠、无理取闹等方式拒绝或妨碍民警执法,少数不法之徒在这种情形下拒绝甚至暴力阻碍交通警察的正常执法。

  交通民警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压事故、保畅通、保安全,付出了艰辛的汗水,也付出了流血和牺牲,而在这高风险的工作环境中,民警不仅不能得到普遍尊重和保护,且经常发生妨碍和侵害民警执行职务问题,这一现象值得全社会的深思。在此,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在参与交通时一定要文明守法,对《道法》怀有敬畏之心,才能多一些和谐、少一些冲突。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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