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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严令未办理工伤保险的交通项目不得开工
2017年4月22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3月9日,湘潭市交通、人社部门召集全市交通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及相关平台公司代表,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运输和水利建设领域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进行首轮宣贯。要求自今年起,所有新建交通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意见指出湘潭市建设、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将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现场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按属地原则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并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为全力确保工伤保险缴纳到位,今后,湘潭市交通建设单位在工程概算中须将工伤保险费用进行单独列支,并一次性缴纳,覆盖项目的所有职工,包括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临时工”。一旦发现少买、漏买,除补交外,还将被记不良行为记录,影响项目的国省资金拨付以及今后的招投标。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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