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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必须赔偿?
2017年8月30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必须赔偿?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只要不是非机动车、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的情况,不论机动车是否有过错,都须负赔偿责任。而赔偿责任的赔付比例,则根据双方的事故责任划分来认定。机动车事故责任越大,赔偿责任越重;无过错的,则相应支付少量的赔偿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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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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