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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重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7年9月28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关于印发2010年度
    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各分局交巡警支队,各区县(自治县)交巡警支(大)队:
       现将2009年度重庆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公布如下,请在处理2010年5月1日零时至2011年4月30日二十四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参照执行。
       一、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5749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621元
       二、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144元
       农村居民消费性支出:           3142元
       三、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30963元
       以上数据取自《2009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0年3月26日公布),最终数据以《重庆市统计年鉴2010》为准。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办公室

       2010年4月30日印发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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