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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计算公式?
2017年10月26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致残的,其组织、肌体的某项功能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而需要赔偿具有补偿功能的器具而支出一定的费用,由事故责任者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的赔偿。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关于残疾用具费的规定
         1. 《工伤保险条例》
        第 30 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 50 条第 6 项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26 条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4 条第 6 项残疾用具费:受害残疾人因日常生活或辅助生产劳动需要必须配制假肢、代步车等辅助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国产普通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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