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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盗窃案、抢劫、抢夺车辆发生交通由谁作为赔
2017年11月11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被盗机动车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批复中明确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的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抢劫者、盗窃者、抢夺者或者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一律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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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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