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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诉讼是否有时效限制
2018年2月8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事故诉讼是否有时效限制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所以,在不同的案件中,会有不同的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民法通则第168条规定:
  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
  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
  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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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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