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交通资讯
事故案例
交通安全
事故索赔
酒后驾车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认定
栏目导航
交通资讯
事故案例
交通安全
事故索赔
酒后驾车
事故处理
交通肇事
交通法规
事故赔偿
事故诉讼
事故鉴定
交通知识
事故认定
文章列表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 责任人被判赔偿贬值费
2018年3月3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受损,通常由责任人承担车辆的修复费用。但实际上,修复后的车辆比事故前有所贬值。这样的“无形损失”,该由谁来“买单”?4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就原告广西驰程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梁忠恩、罗天江、黔西南州兴兴机电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作出宣判,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75460元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7月16日,被告梁忠恩驾驶货车,与原告司机张建军驾驶的大客车发生碰撞,致使两车损坏。交警部门认定梁忠恩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于2005年7月25日将车辆送至佛山进行修理,于同年8月19日修复出厂。原告委托鉴定机构对其受损客车于2005年7月16日发生事故后的贬损价值进行评估,鉴定结论为:综评该车成新率为88%,该车于未发生事故时的现值为90.64万元,该车在事故中大梁前节、副横梁、车顶、前档框等部件变形,这些部件经修复后不能达到该车未出事故时的质量及性能,存在实体性贬损价值为未更换新件部件修复费用3350元×成新率88%=2948元;因旧机动车市场交易中出过事故的车辆在已折现值的基础上视车辆事故的状况及该车修复后的状况下调10%—30%成交,该车修复后行驶正常,各项功能上与该车事故前差异不大,故该车的经济性价值贬损应以在已折现值80%的基础上下调10%予以确定,即90.64万元×80%×10%=72512元,由此确认以上两项共计75460元即桂l03278号大客车的事故车贬损价值。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75460元等共计137415元。
法院认为,原告车辆因交通事故损坏,虽经修复,但车辆的安全驾驶性能降低,车辆自身的价值在事故后也发生了实际意义上的贬值,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故判决被告梁忠恩赔偿原告车辆贬值损失75460元等共计121624元。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18905336286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蚌埠法律顾问
蚌埠交通事故律师
蚌埠离婚律师
北京刑事律师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北京债务纠纷律师
北京著名死刑复核律师
北京走私辩护律师
长沙保险赔偿律师
长沙工程纠纷律师
长沙公司收购律师
长沙股权纠纷律师
长沙知名律师
长沙专业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潮州交通事故律师
成都资深律师
佛山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
邯郸刑事律师
合肥股权转让律师
合肥合同律师
合肥建筑工程律师
合肥刑事律师
呼和浩特知名律师
婚姻律师咨询
江门婚姻律师
江门刑事律师
阆中刑事律师
连云港离婚律师
南昌重大刑事诉讼律师
南宁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南宁婚姻家庭纠纷律师
南宁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全国资深专业知名律师团
全国资深专业知名律师团
陕西知名律师
上海著名劳动律师
深圳专利无效律师
沈阳经济合同律师
天津西青律师
桐庐律师
厦门民事代理律师
刑事律师咨询
银川建设工程合同律师
银川劳动合同律师
银川刑事辩护律师
永城刑事律师
永城知名律师
债务律师咨询
浙江资深律师
淄博律师
淄博律师所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8905336286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