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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强迫司机超载造成交通事故应担责
2018年4月11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读者廖圆咨询,她丈夫在去年购买了一辆大货车从事运输,并聘请李某为司机。上个月,在运送货物时,她丈夫为了能多赚钱,要求李某超载,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将骑摩托车的驾驶员撞至重伤。交警通过勘察现场,认为货车超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此,不仅司机受到了处罚,交警部门还作出了拘留她丈夫15天的决定。对这一处罚,她难以理解,认为车不是她丈夫开的,人也不是他撞的,自己作为车主,顶多赔偿经济损失,难道仅因为要求司机超载就要对他进行拘留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指出:“任何人不得强迫、指示、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而超载就是一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所以,强迫他人超载应当受到法律的处罚。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对于强迫驾驶员超载造成交通事故的,在对其进行罚款同时,还可以拘留。读者廖圆的咨询中,她丈夫为了达到通过超载多赚钱的目的,有强迫司机超载的行为,影响了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为此,虽然不是他开车的,人不是他撞的,交警部门仍可对其处以拘留处罚。

      玉林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王汉红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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