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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半年两遭车祸死 前任肇事者被索赔5万
2018年4月13日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今年26岁的李某一年前驾驶摩托车撞伤一名6旬老汉,事隔大半年后,老汉在另外一起交通事故中不治死亡。事后,老汉的家属认为老汉是重伤死亡,与第一次发生的交通事故有关系,故要求李某赔偿5万元,而李某认为自己当初已经赔偿了全部的治疗费用,因此拒绝赔偿。日前,老汉家属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
      去年12月29日,连云港市民李某驾驶摩托车沿着往东海的高速公路正常行驶,63岁的陈某骑着自行车逆向行驶,两人距离6米左右远的时候,陈某右拐准备避让摩托车,当时高速公路上没有岔道,李某一个措手不及,双方发生了碰撞,陈某倒地受伤,李某立即拨打110,并将陈某送到附近的镇医院检查,未发现什么情况。随后,李某应陈某家属的要求,将他送到县级医院检查,发现其脑部毛细血管有出血现象,医生称是摔在地上震裂了,建议动手术。手术很成功,一个月后,陈某要求回家,当时医生也对他进行了复查,发现没有什么大碍。李某告诉记者,当时交警部门做出的事故认定是:自己承担次要责任。另外,在老人住院治疗期间,他承担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出院后,陈某的伤情也没有什么变化,双方就此相安无事。然而到了今年10月份,事情却突然发生了变化。
      10月19日,李某突然接到东海法院的一份传票。对于自己突然成了被告,李某感到十分震惊。原来,去年被李先生撞倒的陈某在今年5月份的时候蹬三轮车,途中被一辆面包车给撞了,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医生告诉家属陈某是因为头部受到撞击致死。而肇事面包车逃逸,至今没有露面。陈某的家属认为,陈某的死亡与第一次交通事故脱不了干系,于是将李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李某赔偿5万元。对此,李某认为,第一次事故发生后,他已经承担了相关责任,第二次事故与他毫无关系,因此陈某家属提出的要求他不能答应。近期,法院将审理此案。
      昨天,江苏南京金三联律师事务所耿律师就此事指出,陈某的家属要求李某对陈某的死亡结果承担赔偿责任,那么,陈某的家属就应当根据我国民诉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举证证明受害人的死亡与李某第一次交通肇事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否则,李某不需要承担陈某死亡的赔偿责任。

      人民网—江南时报·张易


    来源: 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张通亮——淄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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